近日,《太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经国务院批准实施。新规划亮点频现,但最引人注目的恐怕是以下4点:
首先,规划对我市基础性生态用地设定了严格的保护措施,确保自然与人类社会的和谐。规划将我市汾河上游自然保护区、天龙山自然保护区、凌井沟自然保护区、云顶山自然保护区和晋祠天龙山景区等划为自然保护区域,严格限制所有开发建设活动,禁止采矿、采石和大规模的建设。规划要求以保护自然为前提,适度开发生态旅游,形成市域基础性生态屏障;对以汾河为主的现有水系,禁止随意截堵河道和在河道内进行永久性建设,限制堤内土地污染性耕作。
其次,构建了保护城市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以及城市安全的核心网络系统。规划充分整合绿色空间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保护及景观游憩功能。确定了包括汾河主河道、晋阳湖等水面和常水位以上的泄洪滞洪区,晋祠泉域保护区,以兰村水源地、西张水源地、枣沟水源地和太钢水源地为中心的水源地保护区,以及穿越中心城区的森林公园至动物园绿化带等城市生态安全网络。
再次,规划要求加快东山、西山综合治理,制定了促进两山地区环境治理的用地机制。我市将以资源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进西山、东山地区矿区综合治理和土地利用转型,全面提升城市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经济发展水平。通过实施整体改造、允许零星开发、强化区域整合等用地机制,在两山地区要重点推进传统企业搬迁,引导传统矿业用地、重化工用地转型利用,加强工业企业原址再开发利用的环境管理,禁止未经评估或存在环境风险的场地未经治理修复直接开发利用。届时,我市将大力发展城郊森林公园和城市旅游、休闲、健身、文化、创意产业,建设城市的后花园和市民的会客厅。
最后,规划将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确定为土地利用的重大工程。确定到2020年,全市完成土地整治总规模7.41万公顷,补充耕地1.03万公顷以上。要求加强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改善,围绕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调整优化,全面推进土地整治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以村为单位,统筹实施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理。因地制宜开发未利用地,重点加强土地整理复垦,有效补充耕地,促进耕地的区域集中和现代农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业规模化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