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高速公路逆行致货车侧翻海口交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一次漠视法规、罔顾安全的选择不仅严重扰乱高速通行秩序,更可能随时酿成车毁人亡的惨烈事故代价惨痛,后果不堪设想。近日,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违法进上高速公路并逆向行驶,导致一车侧翻。海口交警部门经调查,认定该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颜某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10月9日12时57分,海口市海琼高速南往北方向,颜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并逆向行驶。此时,王某驾驶琼A52×××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正常行驶。面对突然迎面逆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王某猝不及防。为避免正面剧烈碰撞,王某紧急采取避让措施,因高速车速快、惯性大,车辆失控冲出车道、撞向路边防护栏并发生侧翻。

事故造成重型货车侧翻,受损严重;高速公路防护栏大面积损毁;货车驾驶人王某身体受轻伤;高速路段通行秩序严重受阻;公共道路设施受损。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核实:当事人颜某驾驶非机动车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逆向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非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因此,交警部门认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颜某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记者 杨作品 编辑 邹宇)

【来源:海南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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