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丰田亚洲龙电池终身质保落空,销售涉诈骗被捕后门店否认

车质网10月16日收到的一则投诉显示,一位湛江车主于2026年7月5日在当地授权丰田门店购买一汽丰田亚洲龙双擎臻选版,购车金额16.2万元。购车时车主与销售人员协商约定了电池终身质保,并在门店签字确认取得了预合同,销售告知正式合同由厂家出具后邮寄交付。,一份口头承诺随后演变为长期纠纷。

此后车主分别在7月22日、8月4日与8月9日三次向该销售询问文件进度,对方均答复电池相关合同已经出具,厂家会直接寄送给本人。9月22日,车主发现已无法联系到这名销售;9月29日联系门店销售主管后,才被告知该销售涉嫌诈骗已被逮捕。,等待期间车主始终未收到任何正式文件。

更关键的是门店的态度。车主表示,门店拒不认可购车时协商确认的电池终身质保条款。至此,一项在门店经营场所内由员工做出并经签字确认的承诺,在员工涉案后失去了兑现主体,车主拿不出正式合同,门店则否认约定存在。,责任主体在员工涉案后出现了真空。

争议的法律焦点与另一起判决高度相似。执行法人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发生效力。销售人员在经营场所内以门店名义做出承诺并签字确认,本身就属于职务行为的范畴,不能因个人涉案而失效。,职务行为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明确尺度。

电池终身质保是混动车型的敏感条款。双擎车型的动力电池更换成本高,终身质保在购车决策中的权重不低,也常被作为终端促成的筹码。承诺以预合同形式存在、正式合同另行邮寄的操作方式,本身就留下了责任真空,一旦环节断裂,消费者难以举证。,条款落地的形式直接决定了后续能否举证。

车主在投诉中提出,门店员工在经营场所作出承诺,门店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厂家督促门店履行电池终身质保约定,出具对应的书面质保协议。车质网已将该投诉转给相关企业。,调解与投诉处理的效率影响着用户信任的恢复速度。

这类问题的根源在于授权经销体系的管理边界。厂家将销售与服务授权给经销商,经销商员工的承诺是否等同于经销商承诺,在法律上有明确界定,但在执行中常常被模糊处理。经销商以员工个人行为为由推卸责任,是授权体系中最典型的治理缺口。,授权体系的管理半径决定了品牌形象的下限。

对消费者而言,可操作的防范方式是把承诺写进正式合同而非预合同,并留存签字与盖章凭证。对厂家而言,授权门店的承诺兑现情况直接关系到品牌信誉,建立承诺登记与核验机制的成本,远低于一起纠纷带来的口碑损失。,书面凭证的缺失往往让维权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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