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动画漫画协会委托北京动漫梦工场进行原创动画片开发,北京动漫梦工场主创因失去灵感一直未能履行合同。近日,鹿城法院受理这起委托创作合同纠纷案,并一审判决解除鹿城动漫协会与北京动漫梦工场签订《动画片筹备协议》,北京动漫梦工场返还温州鹿城动漫协会合同价款20万元。
2010年6月,主创冯先生告知蒋女士,其家庭发生变故,暂时失去灵感,要求推迟合同内容交付时间。
“他家里出了问题,心情不好,无心工作,我们也予以理解。”开庭时,蒋女士说,因为和冯先生是朋友,所以当他提出推迟交付合同内容时,表示可以接受。
蒋女士称,在此期间,冯先生无心经营公司,曾有意将北京动漫梦工场转让给温州鹿城动漫协会。
出于发展动漫协会规模考虑,温州鹿城动漫协会这方还代北京动漫梦工场交了1年房租和3个月员工工资,并更换办公设备。
岂料事后,冯先生又反悔,不想转让公司,更是让律师出面解决问题。
“这之后,我们一直没有联系到他,连电话都不接。”蒋女士气愤地说,自己已经一再给予宽限,多次催讨不给个说法不算,冯先生竟玩起了“人间蒸发”。
蒋女士联系不上冯先生,残疾儿童创作动画片的梦想迟迟无法实现。40个工作日拖了2年未能依约“铸梦”。
今年4月23日,温州鹿城动漫协会以北京动漫梦工场不能履行合同交付标的物为由,向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其与北京动漫梦工场,签订的《动画片筹备协议》,并令其返还之前支付的合同款20万元。
开庭当日,北京动漫梦工场这方、主创冯先生均没有出庭应诉。
经审理,法官认为,温州鹿城动漫协会与北京动漫梦工场签订《动画片筹备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
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北京动漫梦工场未能在双方约定的40个工作日内交付作品,虽经过温州动漫协会催告,但直至庭审当日北京动漫梦工场仍未履行,构成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温州鹿城动漫协会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北京动漫梦工场返还已支付的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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