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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宽带虚报网速 消费者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发布者:拓荒族网友                   我要评论(0)
   以共享宽带的产品,卖出独享宽带的价格,国内家庭宽带“缺斤少两”的秘密,至迟在去年底已被有关研究报告揭露出来。当时运营商回应称,他们提供的家庭宽带多为共享宽带,不是独享宽带。

   
  以共享宽带的产品,卖出独享宽带的价格,国内家庭宽带“缺斤少两”的秘密,至迟在去年底已被有关研究报告揭露出来。当时运营商回应称,他们提供的家庭宽带多为共享宽带,不是独享宽带,“这是各国普遍做法”。言下之意,中国运营商如此作为非但不违法不失德,反而赶了一回“遵循国际惯例”的时髦。

  

    国内多数用户办理的固网宽带带宽为2M或4M,理论上应有256KB/s或512KB/s的网速。但实际上,国内用户平均上网速度仅为142.2KB/s或232.7KB/s,与名义速度相差很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宽带运营商、宽带公司提供的宽带普遍“缺斤少两”———他们将一个宽带同时卖给许多用户,却对用户谎称所售宽带为独享宽带,并按独享宽带的标准收取费用,当大量用户同时上网,就必然出现网络拥挤、网速急速下降的现象。

 

  国内家庭宽带“缺斤少两”,表明运营商普遍存在着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问题。对此,价格、质监、工商等职能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运营商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工信部门作为宽带运营商的主管机关,应当切实打破宽带服务领域的垄断,以市场化不断稀释垄断暴利。

 

  在目前条件下,对职能部门的执法、查处和自动放松垄断,不能寄予过高的期望。更为关键的是,遭受运营商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之双重侵害的消费者,应当克服“不敢维权”的畏惧感和“无以维权”的自卑感,如果向价格、质监、工商等部门投诉得不到解决,就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单个消费者以权益受损当事人的身份提起诉讼,虽然在某起具体的案件中未必能有十分满意的结果,有些时候可能得不偿失甚至“血本无归”,但这样的诉讼无不具有典型的示范意义,对被告停止侵权、改进服务以及遏制行业垄断,都能产生一定的“倒逼”作用,因而具有了公益诉讼的内涵和价值。

2012年10月11日 10:13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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