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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注册“老子”商标卖酒?谁给你的勇气!

秦汉时期诸子百家中,以老子为首的道家学派独树一帜,老子也因此成为我国古代有名的思想家之一。在很多教材及文学作品中,我们时常能看到老子的画像,基本上都是长这样的:久而久之,这一经典的老子形象在人们心中形成了共识。然而在2012年,有一个姓张的人将其注册成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的“…

秦汉时期诸子百家中,以老子为首的道家学派独树一帜,老子也因此成为我国古代有名的思想家之一。在很多教材及文学作品中,我们时常能看到老子的画像,基本上都是长这样的:


竟然注册“老子”商标卖酒?谁给你的勇气!


久而久之,这一经典的老子形象在人们心中形成了共识。

然而在2012年,有一个姓张的人将其注册成图形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的“烧酒”等商品上。


竟然注册“老子”商标卖酒?谁给你的勇气!


2016年12月,牡丹江白酒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张某申请的图形商标容易和老子形象联系在一起,有损于宗教感情,于是对该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张某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他认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古人图像,没有特指是哪个历史人物,其在酒等商品上的注册和使用也不会对我国的政治宗教等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影响。

今年4月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各方就诉争商标是否能和老子的图像相对应展开辩论。

经查证,由中国工人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符号》、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版的《老子》、河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道德经新译》等书中出现的老子形象和诉争商标相一致。不过也有一小部分书中的老子画像和诉争商标不同,如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历史》等。尽管如此,仍可以证明诉争商标与老子相对应的结论。

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老子是中国历史上的伟人,后世之人应该给予足够的尊重和敬畏。当前争论哪个画像更接近老子的“形象”根本没有必要。张某将诉争商标用在酒等商品上已损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具有不良影响,因此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标签:“老子”商标 知识产权 2018年05月23日 22:24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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