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梧州日报
与其年年“劝”不如教人“会”
陈锦萍
据报道,作为全区首批普及游泳教育试点城市,我市将中小学游泳课程纳入体育教学必修课范畴,力争两年内实现全市中小学游泳教育全覆盖。
从“劝”到“教”,真有必要吗?有必要,且十分必要。据统计,溺水已成为我国1至14岁儿童意外伤害致死的首要原因。并非落水者不想逃生,而是不懂水性——呛水惊慌、手脚不听使唤,越挣扎下沉越快。一汪看似平静的水面,对不识水性的孩子而言,实则是一道温柔的陷阱。
审视过往,防溺水宣传教育不可谓不勤:警示牌林立,告知书送达家长,学校反复叮嘱“不要下水”,但溺亡事故仍时有发生。笔者认为,问题不在孩子不听话,而在策略偏了重心,将防线建于“禁止”之上,把安全责任推给天性缺乏自觉的孩子。
孩子总有脱离视线之时,河流也不会因几块警示牌而改道,真正有效的防线,是把“劝”落到实处。这个“劝”不是劝离,而是劝学;是把防溺水的防线从“禁止”前移到“赋能”,将安全教育的重心从口头叮嘱转向技能养成。道理讲得再透,禁令下得再严,都不如让孩子真正学会与水相处,学会游泳,对水的恐惧自然消退;掌握技能,遇险方有自救之能。
推行游泳必修课,困难确实存在。泳池不足、教练不够,学校忧安全,家长虑学业,但办法总比困难多。从梧州的实践看,校内自建泳池、共享公益场馆、与经营性场馆合作,场地之困可解;专项招聘、专业培训、合规外聘,师资之短可补。关键是标准不能降,每节课须配齐游泳教师和持证救生员,全流程安全管理机制须跟上,确保安全底线稳固。
比硬件更难突破的是观念。不少家长认为“游泳有空再学”“文化课忙不过来”。事实上,游泳不是特长,是底线;文化课落下尚可补,涉水失误又拿什么弥补?防溺水与其着力于“劝”,不如务实于“教”,这既是对生命的敬畏,更是教育本质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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