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府网首页
设为首页
点击进入优府网RSS订阅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娱乐 > 明星 > 正文

张默涉毒案今开庭 律师:刑期或比房祖名重

发布者:孙雪  (优府网  — 娱乐编辑)   分享 评论 投稿
27日上午10点半,张国立之子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将在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们采访第三方律师了解到,从张默被抓视频来看,由于他是“人赃并获”,又是二度吸毒被抓,所以从量刑上看,可能比李代沫、房祖名要更重一些。疑点1:审查时间长,案情复杂?去年7月29日,张默和另外两名友人因吸毒被…

27日上午10点半,张国立之子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将在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我们采访第三方律师了解到,从张默被抓视频来看,由于他是“人赃并获”,又是二度吸毒被抓,所以从量刑上看,可能比李代沫、房祖名要更重一些。

疑点1:审查时间长,案情复杂?

去年7月29日,张默和另外两名友人因吸毒被警方查获。经初步审查,三人尿检均呈大麻类阳性,张默等对吸食大麻的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今日娱乐新闻称据张默交代,三人曾十余次在自己或友人吴某某的居住地吸食大麻。

8月28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张默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9月4日,经依法审查,海淀检察院通报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张默正式批准逮捕。

从被查获到起诉,张默一案耗时182天。比和他有同样罪名的房祖名、李代沫时间跨度都长,这一点也曾引发媒体关注,也让不少网友质疑其中是否藏有猫腻。


张默涉毒案开庭


“侦查立案期限符合规定,不超期。”曾负责李代沫案的律师吴立伟告诉我们,按照《刑事法》规定,刑事案件自批捕之日起,一般情况下在侦查机关的侦查立案期限是2个月,如果侦查不完,两个月后可报请上级侦查机关批准,再延长1个月。

吴立伟律师进一步解释称,正常侦查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正常审查起诉期限是1个月,如果审查不完还可以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后,发现证据不够充分,需要补充侦查的,还可以退到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则应当在30日内补充侦查完毕,送回审查公诉部门。送回后,如果公诉部门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需要再补充侦查,还可以退回一次,以两次为限,再审查1到1个半月,再送回。

“这样的话时间就长了,所以张默案从批捕到现在没有进入起诉程序,按照法律规定不存在超期。”吴立伟律师说。

问到“容留他人吸毒”是否需要如此长的侦查期,吴立伟律师坦言,从罪行来讲,并非很大、很复杂的案件,“但涉及具体案情来讲,是否需要延长侦查期限,要看聚众吸毒的次数和哪些人,还要有相关人员的陈述和口供作为证据,这些都需要时间”。

疑点2:“二进宫”刑期会否增加?

今日娱乐头条指出事实上,这已经不是张默第一次“沾毒”。2012年1月,北京顺义警方接到群众举报,位于顺义天竺一别墅区内有人吸毒,警方接报赶至,当场抓获两名涉嫌吸毒人员,其中一人为张默,所吸食的毒品为大麻,随后张默被行政拘留13天。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对于张默“二进宫”会否影响量刑,吴立伟律师直言:“我认为会,而且从以往类似案例看,缓刑的可能性也不大。”

疑点3:会否比房祖名刑期长?

在电视台已曝光的张默被抓当场视频中,警方当场从居室内被褥下翻出大麻。张默在被查获时则对警方说,“你们冲进来抓我,我当然认识到错误”。

吴立伟律师认为张默因人赃并获,被抓现行,所以量刑会比有同样罪名(容留他人吸毒)的李代沫、房祖名重,“因为他不管认不认罪,犯罪事实都是存在的。但李代沫、房祖名都没被抓现行,而且认罪态度非常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才能做到事实充分”。

值得一提的是,房祖名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李代沫则获刑9个月,罚款2000元。


(娱乐责编:孙雪 )
相关阅读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疑问
    疑问

    0
    难过
    难过

    0
    愤怒
    愤怒

    0
    喜欢
    喜欢

    0
    无聊
    无聊

    0
    鼓掌
    鼓掌

    0
    惊奇
    惊奇

    0
    骂人
    骂人

    0
    (521)
    (521)
    分享到: 投稿
    最新评论
    推荐信息
    资讯 国内 军事 ┊ 体育 篮球 足球 ┊ 娱乐 电影 电视 ┊ 财经 经济 消费 ┊ 科技 手机 电商 ┊ 女性 情感 时尚
    文化 历史 文学 ┊ 旅游 周边 出境 ┊ 美食 家常 健康 ┊ 房产 房价 调控 ┊ 汽车 新车 品牌 ┊ 教育 视频 博客
    关于优府网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版权所有: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8-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 固定刊物许可证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