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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标明哪些事项

发布者:郭立闯     组织:太原优府商务代理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标签:太原代办公司太原代办公司注册太原注册公司 2012年12月12日 12:01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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