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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商标纠纷一波三折,究竟花落哪家

发布者:武小芬     组织:太原优府商务代理有限公司             
    10年来,商评委、梦特娇以及佛山名仕三家多次对簿公堂,他们争议的导火索为一个杏花图形商标。1990年,佛山名仕以“杏花及图形”商标提出申请,并获得核准在“裤带扣、皮包扣、鞋花扣、女装裙扣”商品上使用。    2001年,伦仲铭准备申请多个类别的商标时,因梦特娇的杏花图形为驰名商标…

    10年来,商评委、梦特娇以及佛山名仕三家多次对簿公堂,他们争议的导火索为一个杏花图形商标。1990年,佛山名仕以“杏花及图形”商标提出申请,并获得核准在“裤带扣、皮包扣、鞋花扣、女装裙扣”商品上使用。
    2001年,伦仲铭准备申请多个类别的商标时,因梦特娇的杏花图形为驰名商标,且商标图案近似而遭到拒绝。随后,伦仲铭向商评委提出异议,认为其“杏花牌”商标注册在先,要求撤销梦特娇皮带类产品的注册商标。2009年,商评委作出争议裁定,同意了佛山名仕的撤销请求。对此,梦特娇方面表示不服,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商评委推上被告席,佛山名仕成为第三人。2010年6月,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梦特娇仍不服,继续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再次判决结果仍为“维持原判”。虽然三战三败,但梦特娇并没有就此止步。今年年初,梦特娇以“有新的证据”等三项理由,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案件已于2012年11月23日开庭审理。
    在商标外观的类似程度上,双承认是近似商标。北京高院认为,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均为花儿图形,且均体现为花朵与枝叶的简单构图方式,只在花瓣和枝叶数目上存在一片之差,叶形略有不同,属于细微差异,商标评审委认定两者构成近似商标正确。

标签:太原代办公司 太原代办注册公司 太原注册商标 2012年12月17日 11:07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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