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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出炉 或暗藏风险

发布者:宋萌  (优府网  — 财经编辑)   分享 评论 投稿
近日,幸福人寿开发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获得保监会批准,成为首款获批的以房养老产品。财经资讯获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房价趋势不明,一旦房价波动较大将为这一模式的推广带来很大的难度。对此,这款产品条款中已明确,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但承担房屋下…

近日,幸福人寿开发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获得保监会批准,成为首款获批的以房养老产品。财经资讯获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房价趋势不明,一旦房价波动较大将为这一模式的推广带来很大的难度。对此,这款产品条款中已明确,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但承担房屋下跌风险和长寿给付风险。也就是说,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


首款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出炉


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2014年6月,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选择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以房养老试点。此后,多家保险公司开展了以房养老产品设计和研究。

保险版以房养老,即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养老年金保险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保险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分权,处分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推以房养老是基于房价处于上行期,一旦房价波动较大则将为这一模式的推广带来很大的难度。

对此,幸福人寿董事长孟晓苏曾表示:“未来如果房屋增值了,增值的部分应该和老人分享;如果房价跌了,保险公司要顶着,不能把风险抛给老人”。就目前这一产品来看,房屋产权、收益仍归老年人,增值部分,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仍将归老年人的继承人,而如果房价下跌,出售房屋不足以偿付养老费用时,不足部分将由保险公司承担。

对于市场最为关注的房价变动和房屋收益问题,幸福人寿相关人士告诉媒体,“房来宝”产品条款中已明确,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但承担房屋下跌风险和长寿给付风险。也就是说,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

据国内财经新闻查阅这款保险条款发现,条款明确:“您将拥有完全独立产权的房屋抵押给我们,在办理完毕房屋抵押登记之后,我们即获得对您的抵押房屋的抵押权。在被保险人身故之后,我们行使对抵押房屋的处分权,即我们出售(变卖)您的抵押房屋,处分抵押房屋所得用于偿还您应承担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若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不足以偿付您应承担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我们自行承担”。“不再就您的债务向您的继承人追偿(夫妻双方投保时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处理)。”

此外,房产继承人的权利也在合同中明确:“抵押房屋处分所得在偿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及损失赔偿,并在扣除因处分抵押房屋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和应缴税费后若还有剩余,剩余金额由我们返还给您的继承人,如您与我们就剩余金额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处理。继承人可在被保险人身故后,我们处分抵押房屋前,通过偿还投保人应承担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并支付赔偿金,赎回我们对抵押房屋的权益。”


(财经责编:宋萌 )
标签:财经资讯 国内财经新闻 以房养老保险产品 2015年04月03日 11:52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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