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睿思网讯:7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就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家族遗产纠纷案作出最新裁决,驳回被告方宗馥莉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的上诉申请,维持2025年8月1日作出的资产保全及披露命令,并下令宗馥莉须支付25万港元的讼费。
判案书显示,三名原告与第一被告宗馥莉均为已故娃哈哈集团创始人宗庆后的子女,分属不同母亲。第二被告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建浩创投)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离岸公司,名下持有香港汇丰银行账户及对应资产;截至2024年5月31日,该账户净资产约18亿美元,自2024年2月起,宗馥莉成为建浩创投唯一股东及唯一董事,接替宗庆后管控该公司全部资产。
三名原告要求宗馥莉依从父亲生前指示,为三弟妹在香港设立总额21亿美元的3个信托,另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下令宗馥莉暂时不得动用香港汇丰银行账户资产,并须披露账
户余额及资产流向。
最新的判案书指出,被告提出的五项上诉理由均不具备合理胜诉可能性。法官认为,法院有配套作出披露命令的自由裁量权,目的是保障资产保全令落地执行,原审法官认可披露内容与内地诉讼存在部分重叠,但该重叠不构成香港法院拒绝配套披露令的法定障碍。披露令的唯一目的是保障保全令执行,并非预先裁决内地实体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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