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涨了!

近期,多个地区已陆续公布新基数标准,请涉及8月征期社保申报的单位及时核对;尚未发布调整的地区,也请相关参保主体持续关注当地人社及税务部门官方网站,以最新通知为准。

一、福建

近期,福建省发布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重点如下:

工伤缴费基数下限为4579元,上限为22893元;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

医保缴费基数下限为4579元,上限为22893元,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与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基数调整时间不一致)。

福建省2026年缴费基数下限较2025年缴费基数下限4043相比,增长13%。

二、内蒙古

缴费基数上下限:

下限:8430×80%= 6744(元)/月

上限:8430×300%= 25290(元)/月

申报要求:单位7.1—7.27内完成工资申报

执行周期:2026.7.1—2027.6.30

三、河北

通知明确:

自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依据为6794元,职工实际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依据的,以6794元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依据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以6794元为缴费基数。

四、广东东莞

通知明确:

统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3.5%调整为3.6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含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3.0%调整为3.15%,个人缴费费率维持0.5%不变。

来源:中国会计报

【来源:内蒙古晨报】


(财经责编:拓荒牛 )
2026年08月03日 21:33[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