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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原地税局长之弟利用兄长职务受贿获刑11年

发布者:王丹丹     组织: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纪平在产品采购、招投标过程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1400余万元一审被判死缓。此后,王纪平的弟弟王亚平和儿子王汉清,因涉嫌伙同王纪平受贿而被双双查办。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1日称,法院终审以多次收受贿赂共计90万元,判处王亚平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纪平在产品采购、招投标过程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1400余万元一审被判死缓。此后,王纪平的弟弟王亚平和儿子王汉清,因涉嫌伙同王纪平受贿而被双双查办。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1日称,法院终审以多次收受贿赂共计90万元,判处王亚平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其财产11万元。

 

  王纪平案的公诉材料显示,2002年至2009年期间,王纪平单独或伙同其亲属,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产品采购、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山东浪潮商用系统有限公司及个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价值435万余元。此外,王纪平利用职务便利,在采购税控密码器的过程中,贪污1047万元税控密码器加价款。


  检方所指的“王纪平的亲属”就是王纪平的儿子王汉清和其弟弟王亚平。检方指控称,王纪平所收受的贿款,除了部分是王纪平自己直接收受的,还有通过其弟王亚平、其子王汉清等家属收受的。


  王亚平的公诉材料显示,2002年至2008年1月期间,王纪平接受其弟王亚平转达一位商人的请托,先后为这位商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一家公司,承揽通州区地税局业务综合楼、市地税局税务档案馆工程等提供帮助。为此,王纪平涉嫌通过其弟王亚平多次收受贿赂款共计90万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以受贿罪判处王亚平有期徒刑11年。一审判决后,王亚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亚平伙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亚平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退缴了全部赃款,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标签:北京 地税局长 受贿 2012年12月21日 15:59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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