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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不能一再执法“软” 一罚了之

近日,据报道宁波市副市长陈奕君在某会议上,点名批评了一些企业家只知道赚钱、没社会责任。针对某化工企业被环保部门查处,托人说情希望边生产边改造,陈奕君痛斥道“这是断子绝孙的钱,你都敢赚?!”坊间俚语中,能严重到“断子绝孙”的地步,无疑是罪大恶极。一些企业涸泽而渔,就该挨批。陈副市…


近日,据报道宁波市副市长陈奕君在某会议上,点名批评了一些企业家只知道赚钱、没社会责任。针对某化工企业被环保部门查处,托人说情希望边生产边改造,陈奕君痛斥道“这是断子绝孙的钱,你都敢赚?!”

坊间俚语中,能严重到“断子绝孙”的地步,无疑是罪大恶极。一些企业涸泽而渔,就该挨批。陈副市长的怒批确也痛快淋漓,不过更值得追问的是,这些企业“敢赚断子绝孙钱”的底气何来?

光谴责企业道德血液缺失,显然不够:对一些企业来说,配备治污设施,动辄需投入上百万元,而我国法律对违规排污的罚款上限却只有100万元,这或导致“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倒挂。再考虑到行政复议、法院诉讼等环节,环保部门执行处罚的周期常需长达四五个月。

同时,为此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主也少有。尽管刑法设立了污染环境罪,但因要满足“严重污染环境”等构成要件,加上执法“软”,很少有人因此被追究刑责,就连渤海湾漏油事故等也都只是一罚了之。

可以想见,处罚过轻、以罚代刑,必然导致监管失去震慑作用,异化为对于污染行为的“洗白”。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要让企业不敢再赚断子绝孙钱,不能单靠副市长的怒斥,更有赖于法律的发威,提高违法成本。值得欣慰的是,去年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司法解释,针对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取证难、鉴定难、认定难等作出新规定,降低了入罪门槛。而即将出台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更是首次取消罚款上限100万元,规定按日计罚等实质性举措,值得各地借鉴。



(资讯责编:任波 )
标签:环境污染 道德 刑法 治理污染 2014年01月02日 09:06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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