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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流感”须改名疫情通报也是必不可少的

最近,广东省家禽业企业联名给广东省政府写了一封诉求信,要求对“H7N9禽流感”的说法进行改名,去掉“禽流感”这一词语。与此同时,广东、广西甚至全国家禽行业协会及企业纷纷联合向各级政府递交公开信、诉求信等,明确请求“停止实行H7N9的每例通报,避免对疫情超密度的报道”,以免继续对家禽业造…


最近,广东省家禽业企业联名给广东省政府写了一封诉求信,要求对“H7N9禽流感”的说法进行改名,去掉“禽流感”这一词语。与此同时,广东、广西甚至全国家禽行业协会及企业纷纷联合向各级政府递交公开信、诉求信等,明确请求“停止实行H7N9的每例通报,避免对疫情超密度的报道”,以免继续对家禽业造成伤害。

要求对禽流感改名和停止疫情通报的目的都是为了减少家禽养殖业的损失。对此,应当不论动机,而是就事论事看待这两个诉求是否合理。

在改名问题上,要求改名的姑且称为正方,反对改名的称为反方。从理据上看,正方的诉求更合理。其一,到目前为止,还不能肯定流感是哪种动物传播给人,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流感病毒是通过家禽直接传播给人。其二,改名有先例。2009年的H1N1病毒,最初被定为“猪流感”,后来根据疫情事实,世界卫生组织最终将其改名为甲型H1N1流感,避免了给全球养猪业造成重大损失。

反方的理由显然没有正方理由充分,因为流行病学调查只是发现,活禽市场暴露因素导致的发病数比其他原因要高很多倍。但是,这并不能说明就是活禽传染的,只能说在有鸡只交易、转运的地方,容易发生交叉感染。

不过,要为正方增添的更有力的理由是,禽流感的命名本身就不太严谨。因为,禽类不只是指鸡,而是指称鸡、鸭、鹅等在内的所有禽类。所有禽类都可以成为病毒的宿主、感染源和感染途径,况且病毒的宿主也不只是禽类,还包括猪等动物,所以禽流感的称谓并不专一和严谨。

更重要的是,如果称禽流感,从表面上看,也指的是只感染禽类的流感,而不涉及人类。但是,禽流感本来就是一大类甲型流感,有的亚型只致禽类患病,如H5N2;但有些亚型既可致禽类患病,又可使人染病,如H7N9和H5N1。

为避免名称的不严谨和易于误解,可以改名并统一到世界卫生组织对流感病毒命名的原则上来,将“H7N9禽流感”更名为“甲型H7N9流感”,就如同把“猪流感”改名为甲型H1N1流感一样。如此,既统一命名,又不产生歧义,还可以避免畜禽业的损失。

在禽流感的通报上,姑且把要求停止每例通报的称为正方,反对停止通报的称为反方,但反方的理由更合理和更充分。

正方认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于2013年10月28日把禽流感从甲类传染病降低至乙类传染病,而乙类传染病有多种,如病毒性肝炎、肺结核、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等,其中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的传染性和死亡率都比H7N9流感高,却唯独对H7N9流感采用每例通报的方式,这对所涉及的从业人员和行业并不公平。

然而,反方的理由是,世界卫生组织明确规定,对于新发传染病每一例亚型都要进行通报。尽管H7N9流感病毒在中国已经纳入乙类传染病管理,但中国应当遵守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对H7N9这类去年才在中国产生的亚型流感病毒应当实施每例通报。不仅如此,对于最近产生的一些禽流感亚型,也应当每例通报,如H10N8和H7N7等亚型。

是否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就是金科玉律或拿出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就可以成为尚方宝剑呢?当然也不是,而在于这种规定是否更合理和更有利于人类。凡是出现新的亚型流感病毒或其他新的病原体都是对人类健康和生命的挑战,因为人类或一些特定的人群体内没有相应的抗体而会使疫情大规模传播,从而导致大量人死亡。这就需要及时传递和沟通信息,防患于未然。历史上出现的疫病信息不畅而致人大量死亡的教训比比皆是。例如,形成于14世纪初的由阿兹台克人创造的阿兹台克文明就是由于西班牙人带去了天花和入侵,导致其于1521年毁灭。而天花在阿兹台克的大规模流行和致人死亡是因为当时阿兹台克人并不理解这一疾病传播的途径、原理和防治的方法。

今天在保护人还是保护畜禽业的比较下,保护人当然高于和重于保护畜禽业,所以对禽流感的疫情通报也是必须的,不能停止。而且,鉴于2003年SARS的瞒报和不报而产生的巨大损害以及教训,对新产生的亚型禽流感和新型传染病更要每例通报。所以,反方坚持每例通报禽流感有更充分的理由,也更合理。



(资讯责编:任波 )
标签:禽流感 疫情通报 活禽市场 2014年02月07日 09:33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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