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府网首页
设为首页
点击进入优府网RSS订阅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 > 社会 > 正文

男子离婚后知儿子非亲生 起诉前妻要求还抚养费

发布者:孙雪  (优府网  — 资讯编辑)   分享 评论 投稿
离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张军一怒之下将前妻刘芳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6万余元。今日上午一中院通报称,法院终审判决刘芳返还张军抚养费52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最新国内新闻报道张军和刘芳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一年多儿子降生。2012年11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

离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张军一怒之下将前妻刘芳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抚养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26万余元。今日上午一中院通报称,法院终审判决刘芳返还张军抚养费52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

最新国内新闻报道张军和刘芳于2008年登记结婚,婚后一年多儿子降生。2012年11月,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3年后,张军得知孩子并非自己亲生,心里非常难过。2014年9月,张军起诉至法院,要求刘芳赔偿自孩子出生至2013年4月的抚养费61500元,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张军自2012年12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离婚后共支付了7500元。2013年5月7日,张军的母亲委托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做DNA亲子鉴定,司法鉴定结论为:根据DNA遗传标记分型结果,不支持检材1是检材2的生物学父亲。后双方于2013年进行诉讼,判决中已认定张军与刘芳的儿子不存在亲子关系。

国内新闻网报道庭审中,法官向刘芳说明了不做亲子鉴定将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但刘芳仍然拒绝再进行亲子鉴定。

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张军部分诉讼请求,酌定刘芳返还离婚后支付的抚养费7500元,并酌定婚姻存续期间的抚养费共计52500元。另外,刘芳需给付张军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刘芳上诉。

二审认为,法院生效判决既已认定了张军与刘芳的儿子没有亲子关系,那么张军就没有向其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张军在不知道该事实的情况下支付的抚养费有权要求返还。

刘芳未将儿子并非张军亲生的事实如实告知,严重违反了夫妻间忠实义务,该行为客观上给张军造成了精神创伤,侵害了张军的人格权。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资讯责编:孙雪 )
相关阅读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疑问
    疑问

    0
    难过
    难过

    0
    愤怒
    愤怒

    0
    喜欢
    喜欢

    0
    无聊
    无聊

    0
    鼓掌
    鼓掌

    0
    惊奇
    惊奇

    0
    骂人
    骂人

    0
    (521)
    (521)
    分享到: 投稿
    最新评论
    推荐信息
    资讯 国内 军事 ┊ 体育 篮球 足球 ┊ 娱乐 电影 电视 ┊ 财经 经济 消费 ┊ 科技 手机 电商 ┊ 女性 情感 时尚
    文化 历史 文学 ┊ 旅游 周边 出境 ┊ 美食 家常 健康 ┊ 房产 房价 调控 ┊ 汽车 新车 品牌 ┊ 教育 视频 博客
    关于优府网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版权所有: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8-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 固定刊物许可证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