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府网首页
设为首页
点击进入优府网RSS订阅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 > 正文

90后女子未婚先孕怕亲友笑话 持刀杀死女儿获刑10年

发布者:张利  (优府网  — 资讯编辑)   分享 评论 投稿
昨日上午,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就荣县女子曹某故意杀害亲生女婴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4年11月11日上午,自贡市汇东新区一垃圾库内发现一具女婴尸体,颈部有刀伤。报警后,警方封锁现场进行勘察,婴儿尸体被送往殡仪馆接受尸检。后经法医初步鉴定…

昨日上午,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就荣县女子曹某故意杀害亲生女婴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4年11月11日上午,自贡市汇东新区一垃圾库内发现一具女婴尸体,颈部有刀伤。报警后,警方封锁现场进行勘察,婴儿尸体被送往殡仪馆接受尸检。后经法医初步鉴定确认,该女婴系窒息死亡。12日,自贡市汇东公安分局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经调查,涉嫌杀害女婴的嫌疑人竟然是其亲生母亲曹某,事发时23岁,无业。据最新国内新闻消息,曹某向警方交代,之所以杀死女儿,原因是不想让任何人知晓其未婚先育的事实真相。

就在2014年初,她未婚先孕,怕被亲友笑话,曹某不敢将怀孕一事告诉任何人。为了隐瞒怀孕真相,曹某来到自贡市汇东新区租房独居,没有回过荣县老家。

昨日上午,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对曹某故意杀害女婴一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曹某因顾及自身脸面及无力抚养,采用暴力方法,持械非法剥夺其亲生女婴的生命,手段残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曹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另鉴于曹某在实施犯罪前,为妥善安置其所怀女婴所做的积极行为,以及自身身体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家庭环境等综合因素,法院对曹某酌定从轻处罚。国内最新新闻消息,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她有期徒刑10年。对于这个结果,曹某说“服从”。


(资讯责编:常秀美 )
相关阅读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疑问
    疑问

    0
    难过
    难过

    0
    愤怒
    愤怒

    0
    喜欢
    喜欢

    0
    无聊
    无聊

    0
    鼓掌
    鼓掌

    0
    惊奇
    惊奇

    0
    骂人
    骂人

    0
    (521)
    (521)
    分享到: 投稿
    最新评论
    推荐信息
    资讯 国内 军事 ┊ 体育 篮球 足球 ┊ 娱乐 电影 电视 ┊ 财经 经济 消费 ┊ 科技 手机 电商 ┊ 女性 情感 时尚
    文化 历史 文学 ┊ 旅游 周边 出境 ┊ 美食 家常 健康 ┊ 房产 房价 调控 ┊ 汽车 新车 品牌 ┊ 教育 视频 博客
    关于优府网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版权所有: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8-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 固定刊物许可证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