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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女儿不是亲生离婚获赔偿3万元

发布者:张利  (优府网  — 资讯编辑)   分享 评论 投稿
感觉女儿长得不像自己,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一男子因此与妻子经常争吵,继而分居3年多。丈夫王某一纸诉状提出离婚,并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结果女儿真的不是自己亲生的。据最新国内新闻消息,日前在蒲城法院罕井法庭的调解下,这起因相互猜忌进行的离婚诉讼双方和平分手,原告王某获得被告李某支付的3万…

感觉女儿长得不像自己,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一男子因此与妻子经常争吵,继而分居3年多。丈夫王某一纸诉状提出离婚,并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结果女儿真的不是自己亲生的。据最新国内新闻消息,日前在蒲城法院罕井法庭的调解下,这起因相互猜忌进行的离婚诉讼双方和平分手,原告王某获得被告李某支付的3万元补偿。


男子因女儿不是亲生离婚获赔偿3万元


据国内最新新闻消息,今年27岁的王某与25岁的李某于2011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并同居,同居生活4个月后,两人依照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同年9月李某生下一女孩。刚结婚时夫妻关系倒也和谐恩爱,但自女儿降生后,丈夫王某感觉女儿长得不像自己,遂产生疑虑,妻子李某则因王某不信任感到委屈,为此两人不断争吵。

2012年4月,因女儿问题两人再次发生争吵,李某一气之下离家外出,至今双方分居已有3年。2013年6月,丈夫王某一纸诉状提出离婚,并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要求进行亲子鉴定。李某一开始非常排斥进行鉴定,认为这是对自己和孩子的极大伤害。经过承办法官对鉴定目的及鉴定的科学性进行几次解释后,李某最终同意鉴定。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DNA鉴定,丈夫王某被排除了为孩子生物学父亲的可能。为此,王某要求李某返还彩礼、结婚以及生育小孩的各项费用6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2万元。

法官在调解时发现,李某对于鉴定意见非常惭愧,可是拿不出那么多的赔偿款,而王某已抚养孩子三年多且与孩子之间建立了较深的感情。办案法官在开庭审理前再次安排双方调解,原、被告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上了各自的名字和平分手,被告李某同意支付原告各项补偿3万元。


(资讯责编:常秀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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