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府网首页
设为首页
点击进入优府网RSS订阅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资讯 > 正文

南京虐童案逆转:男童父母起诉发帖人 称侵犯名誉权

发布者:张利  (优府网  — 资讯编辑)   分享 评论 投稿
南京养母虐童案,剧情面临逆转。据最新国内新闻报道,8月12日上午,受虐男童小宝(化名)的亲生父母桂先生、张女士向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状告最初在网上发布男童受虐照片的网民——南京江宁区的徐先生。桂先生夫妇认为,徐先生在网上散发小宝的照片等行为,侵犯小宝的肖像权、名誉权、隐…

南京养母虐童案,剧情面临逆转。

据最新国内新闻报道,8月12日上午,受虐男童小宝(化名)的亲生父母桂先生、张女士向南京市江宁区法院提交民事起诉书,状告最初在网上发布男童受虐照片的网民——南京江宁区的徐先生。桂先生夫妇认为,徐先生在网上散发小宝的照片等行为,侵犯小宝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要求其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20万元。

南京江宁区法院人士也证实,法院已收到该起诉书,将在7天内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小宝的生父桂先生说,今年4月“虐童案”被曝光后,小宝的监护权已从养母李征琴转移到亲生父母了。


南京虐童案逆转:男童父母起诉发帖人 称侵犯名誉权


发帖是为了炒作,还是“解救小孩”?

今年4月3日,有网友在微博上贴出一组触目惊心的照片,一名男童浑身是伤,特别是背后伤口密密麻麻,疑似被养母殴打所致。

这名网友在微博上描述说,“父母南京某区人,男童于6岁合法收养,虐待行为自去年被校方发现,近日,班主任发现伤情日渐严重,性格也随之大变,出现畏惧人群等心理行为,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在多方努力无果后,寻求网络帮助。”

该网友发帖说:“恳请媒体和大伙的协助。希望这个孩子通过我们的帮助可以脱离现在的困境。”这起“虐童案”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众多网友、大V转发或评论。经警方鉴定,男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7月20日,养母李征琴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一案,由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依法向浦口区法院提起公诉。这桩案件尚待开庭审理。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8月12日,男童小宝以及亲生父母桂先生、张女士要起诉上述网络发帖人徐先生。

据国内最新新闻报道,男童亲生父母诉称,他们得知李征琴在管教孩子过程中打伤了小宝,作为亲生父母,一方面心疼孩子,另一方面也理解表姐李征琴。“这次的事情只是一次意外,是李征琴的无心之失。”徐先生不知从何处找来了小宝的照片,故意散布到了网上。

男童父母说,“我们不知道他为什么把这些发到网上,我们也不知道他有什么权利把别人家小孩的照片随便往网上发。”男童父母认为,发帖人“以关爱儿童的名义进行恶意炒作,以增加自己微博的关注度”。

不过,从知情者处获悉,徐先生本人称是想帮忙“解救小孩”。徐先生当初共发了9张照片,还做了脸部马赛克处理。当时,发布上述照片后,转发量太大,徐先生担心对自己有所影响,就删除微博了。后来看到有人质疑事件真假,他就又发了一遍。

男童生父母要求发帖人道歉并赔偿

男童父母诉称,此事在网上迅速传播。小宝的姓名、学校、照片等都被网友人肉出来,年幼的孩子被置于众目睽睽之下,被网民谈论、消费,贴上了“被虐待儿童”的标签。网上曝光对孩子的精神伤害难以估量。

男童父母诉称,徐先生未经许可,擅自将小宝的肖像对外发布,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因为徐先生的行为,小宝成为了社会和媒体关注的对象,这是违背孩子意愿的,给孩子带来了无尽的烦恼。

“小宝的照片现在满天飞,以后生活怎么办?”男童亲生母亲张女士对澎湃新闻说,这件事对小宝影响很大,学习成绩下滑严重。

男童父母还诉称,徐先生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小宝的隐私权。养子身份属于小宝的生活隐私,只有小宝的养父母、亲生父母等极少数的亲属知道。徐先生擅自对外发布小宝的养子身份,让小宝背上“养子”这一与常人不一样的心理阴影。

其父母称,徐先生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小宝的名誉权,导致孩子的心理产生巨大改变,无法正常地学习生活。小宝“爱说谎、不爱学习、调皮捣蛋”的“坏孩子”形象被昭告天下,小宝为此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特别是遭到了同学的嘲笑,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

其父母称,徐先生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小宝的生活安宁权。小宝无法面对妈妈李征琴因为教育自己而遭受的劫难,永远无法从“负罪感”中解脱,无法回到往日温馨的生活,更不要谈安心学习了。

同时,男童亲生父母诉称,徐先生的行为,导致他们的家庭隐私以及家庭的困窘被暴露在公众之下。他们感觉丢尽了颜面,无地自容。徐先生的行为,也导致他们无端背上了“遗弃”子女的恶名。

男童小宝及亲生父母桂先生、张女士请求法院判令,徐先生停止侵害,向他们赔礼道歉,并在全国范围内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徐先生向小宝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向桂先生、张女士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媒体暂未联系上发帖人徐先生对此事予以置评。

是否侵权,应考察发帖是否恶意、是否营利

对此,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闻宇认为,发帖人徐先生对小孩照片作了马赛克处理,也没有透露小孩姓名、家庭住址等等,普通公民看到照片并不知道是谁,熟悉的人看到了也只是推测可能是谁,如此来说,比较难以构成侵犯肖像权。

有法律界人士对澎湃新闻说,应该考察发布这些照片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是,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如果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出于善意,那么就不构成侵权。

至于是否侵犯名誉权,张闻宇认为,发帖人并未说小宝“坏孩子”形象,这是后来媒体采访后报道的一个侧面。张闻宇倾向于认为,这是发帖人徐先生的网络举报行为,不构成侵权。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维钊进一步认为,应该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儿童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等,应该让位于生命健康权。

孔维钊说,如果发帖人不是出于恶意目的,是想“解救小孩”,是想引起社会关注,促成司法机关尽快妥善解决,避免事件不了了之,那么就不构成侵权。


更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优府网】官方微信(微信搜索“优府网”或“uninf-media”关注)



(资讯责编:常秀美 )
相关阅读
    请选择您浏览此新闻时的心情
    疑问
    疑问

    0
    难过
    难过

    0
    愤怒
    愤怒

    0
    喜欢
    喜欢

    0
    无聊
    无聊

    0
    鼓掌
    鼓掌

    0
    惊奇
    惊奇

    0
    骂人
    骂人

    0
    (521)
    (521)
    分享到: 投稿
    最新评论
    推荐信息
    资讯 国内 军事 ┊ 体育 篮球 足球 ┊ 娱乐 电影 电视 ┊ 财经 经济 消费 ┊ 科技 手机 电商 ┊ 女性 情感 时尚
    文化 历史 文学 ┊ 旅游 周边 出境 ┊ 美食 家常 健康 ┊ 房产 房价 调控 ┊ 汽车 新车 品牌 ┊ 教育 视频 博客
    关于优府网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服务条款
    版权所有:山西优府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8-2013 All rights reserved.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 固定刊物许可证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