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乡镇政府的国土所是要害部门,举足轻重的,不但是因为它的土地管理职能关系到农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是因为关系到基层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怎么说呢?
农村的土地,一部份是农用地,用于农业种植,特别是18亿耕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另部份是非农建设用地,用于集体开发和宅基地使用。
长期以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和城市的升级改造进一步加快,政府征用了农民的土地进行开发建设,造成土地补偿和安置引发的矛盾比较尖锐。还有个体之间的纠纷,包括村和村、队和队、户和户之间的纠纷,有时也是搞得关系非常紧张,仿佛弦上之箭,一触即发。
这个时候,群众要找政府解决了,而国土所就是第一站。这个角色实质是充当“灭火”角色,灭得去,皆大欢喜,灭不去,又变成信维稳问题,因土地纠纷引发群体事件的也偶而有之,给社会造成诸多隐患。
机构政革拿“乡镇国土所”开刀,撤销这个机构,不再保留,把其职能、设备一起并入某个部门,人员保留或分流,各地情况不一一而同。
比如有的地方就把其并入城市规划办,规划办是乡镇的内设机构,它的职责方方面面,少的十几项,多的几十项,当然也包括土地管理工作,不同的是,原先的国土所,专抓土地管理,而现在规划部门,土地管理只是其中的一项工作,根本专不下来,这样也就有弊端了。
一来造成这个部门缺乏专门技术人员,原来的国土工作人员,也可能分流到其他部门,专业的事却不是专业的人管,效果可想而知。
二来容易造成工作推诿,群众上来办事,由于部门工作繁杂,势必消耗精力,应付不来,群众反映问题,也是一等再等,再拖而拖,群众也就怨言了。
机构改革精兵简政,目的无非想运转高效,但撤销国土所,对基层工作和基层百姓确有影响之嫌,一切的改革,应当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根本出发点,如果不符合实际,意义也就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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