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眼下潮州文旅热度持续走高,旅游消费纠纷和违法经营隐患也随之增多。近日,潮州市湘桥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对外公布5起旅游市场典型违法案例,涉及不合理低价游、无证导游、导游兜售商品、旅游合同不合规、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等常见乱象。执法部门希望借助真实案例,警示旅游从业者守住经营底线,也引导游客认清消费陷阱,共同维护有序的旅游市场。
案例1:
旅行社低价揽客拿回扣,无证导游带团,被吊销经营许可
2026年2月,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检查中发现,潮州市某晖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随即立案调查。
经查,这家旅行社通过外地合作旅行社、短视频平台,打出低团费、零购物团的宣传,招揽游客参加“潮汕壹号”旅行团。团费金额不足以覆盖行程开支,旅行社靠安排购物场所获取人头回扣。同时,该社安排没有导游证的林某担任这个旅行团的导游。
该旅行社已构成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和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潮州市某晖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400元、罚款30000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某作出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颜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无证导游带团,途中售卖坚果礼盒被处罚
2026年2月,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潮州市某晖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林某某涉嫌未取得导游证为该公司组织的“潮汕壹号”旅行团提供导游服务,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林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于2025年12月26日至12月29日为潮州市某晖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的“潮汕壹号”旅行团提供导游服务,并收取导游服务费,并在服务过程中向游客销售三盒坚果类礼盒,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依照《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林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6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持证导游带团途中兜售鱼干、陈皮特产被罚
2026年4月,根据上级部门交办的线索,湘桥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导游唐某某涉嫌向游客兜售物品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导游唐某某接受潮州市某旅行社委派提供导游服务期间,向游客兜售鱼干、陈皮等特产,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潮州市湘桥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依法对唐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旅行社不签旅游合同、合同要素不全被罚款
2026年8月,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旅行社日常巡查时,发现潮州市某日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潮州市某日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旅游活动,不能提供与旅游者夏某、陈某某签订的旅游合同,与旅游者房某、殷某某签订的旅游合同未完整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依照《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潮州市某日旅行社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4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
文艺工作室无证开展研学旅游,收取团费被查处
2026年8月,湘桥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12345平台举报内容进行核查时,发现潮州市湘桥区某田汇文艺创作工作室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实,潮州市湘桥区某田汇文艺创作工作室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徕学生参加“世界义乌财商研学营”研学旅游活动并收取团费,委托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义乌市某旅行社负责接待。潮州市湘桥区某田汇文艺创作工作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潮州市湘桥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对潮州市湘桥区某田汇文艺创作工作室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769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撰文:董志豪
【作者】 董志豪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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